(2023 年 9 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程序,按照《研究生 手册》的相关规定,经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研究生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讨论,对有关评分细则规定如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时按照新生和老生分别计分。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计分办法
新生以最终录取成绩为计分依据确定学业奖学金名单。同时规定:调剂生(含一志愿校内调剂)排在一志愿录取生之后排名;经推免进入我校攻读研究生的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占所在院(所) 名额。
(二)老生学业奖学金计分办法
老生计分分为基本分和附加分。
1、基本分
基本分分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课程学习考核项目,满分100分;其分配比例分别为30%、70%。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计分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计分=参评年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 30%。
(2)课程学习考核计分
计算方法为考试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乘以70%。
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学年各门课程学分×成绩的总和÷学年课程总学分数)×70%,课程包括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选修课。
2、附加分
附加分采取直接计分方式,不需要折算比例。包括论文、著作、项目、成果奖励及征文获奖、荣誉、职(执)业能力等计分项目,论文、著作、项目、成果奖励等科研计分仅限于本专业的研究成果。
(1)论文类计分办法
论文计分参照学校职称评定细则中的论文类科研成果档次划分标准分为五个档次。一、二、三、四档论文计分标准分别为24、12、8、4分,其他普通学术期刊(以下简称“普刊”)论文每篇计1分。同时规定:
①论文为公开发表且所发表的期刊(报纸)具有正规刊号;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需在3000字以上,在报纸(限为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需在1500字以上;在增刊、副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
②合作发表的论文只予第一作者计分。
③可计分的普刊论文为在刊发周期1个月及以上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评审学年发表多篇普刊论文的最多只记3篇;在同一刊物同 年度发表多篇普刊论文的,只记2篇;在同一刊物同一期发表多篇普 刊论文的,只记1篇。
④被省级及以上学术团体按届(年)固定召开的学术会议收录到论文集的学术论文,按照国家级和省级分别计1.5、1分。被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要明确显示作者的姓名、位次,并需提供出版社正式出 版的论文集或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络查询截图。
⑤论文需提供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络查询截图。
(2)著作类计分办法
著作每1万字记1分,编著、教材每1万字记0.25分。字数以著作或教材中注明的为准;未注明的以第一作者或主编的证明为准,但不超过所有作者的平均数。参加多部著作(编著、教材)撰写的,著作最多计3分,编著、教材最多计1分。(具体计算方式参见科研 处《科研量化考核计分细则》)
注:论文、著作必须以现刊(书)为准,论文需提供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络查询截图,录用通知书不能作为计分凭证。
(3)项目类计分办法
项目类计分仅限研究生本人主持的纵向课题或组队参与的实践、竞赛项目,同时规定:
研究生主持省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计7分;主持校级学生科研创新重点、一般项目分别计4、2分。
研究生组队参与社会实践及相关竞赛(冀青调研大赛、调研河北、互联网+挑战杯等)获得相关立项,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记10分、6分、2分,集体项目只对前6名计分,第1名计满分,第2-3名减半计分,第4-6名按1/3计分,作为参与者最多计两项,且同一 项目立项并获奖,只就高加分一次。
(4)成果奖励类计分办法
成果获奖计分仅限于研究生本人的成果获校级及以上部门单位按届或定期组织评选的征文获奖、项目获奖等,所获奖项以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计分标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8、6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记5、4、3分;校(市厅)级一、二、三等奖记3、2、1分。获奖项目为多人参加的,只对前 6 名计分,第 1 名计满分, 第 2-3 名减半计分,第 4-6 名按 1/3 计分,作为参与者最多计两项。
(5)荣誉称号类计分办法
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等。
计分标准:国家级:4 分/次;省级: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2分/次,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1.5分/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1分/次;市(校、厅)级:优秀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1分/次,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 实践优秀成果 0.5 分/次。
(6)职(执)业能力类计分办法研究生考取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师资格证等资格证书(注:仅限小 学道德与法治、中学政治教师资格证),专业相关外的资格证书不予计分。普通职业资格证书加1分∕项,且只计分一次。
以上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荣誉、称号等均要求是参评学年(上学年开学日至本学年开学日)内获得;在一学年内如果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荣誉和称号,就高不就低,不累计计分;国家注册类职(执)业资格证书不受年度限制,但通过计分获得学业奖学金后再次参评时同一证书不再计分。凡不易界定的学术论著、科研立项、科研成果获奖等问题由院评审领导小组认定。
以上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所有。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