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严禁其他机构、个人通过各种方式转载传播我院调剂考生名单及考试成绩,造成侵权,将追究法律责任。
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在后续的审核环节,如果发现拟录取考生的相关信息不符合录取条件,我校有权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拟录取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公示7天(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17日)。最终录取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3.复试时未提交《政审表》等复试材料的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3日内提交至学院电子邮箱进行审核,提交方式详见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逾期未提交审核者,我校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4.其他
(1)拟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将个人档案调到我校。
(2)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学院。
(3)联系电话:周老师 0311-87326017
河北经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4月11日